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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這個名字
跟我爸媽差不多年紀的人
大概一聽就知道是說哪家了
至於跟本人差不多年紀的...
知道的大概就少很多
除非是在市區附近長大的XD

總而言之他是一家花蓮老店
以前小學的時候
回家路上一定會看到他店牆壁上那個大大的畫看板
(那個年代很流行在空白的牆壁上畫廣告,算是帆布廣告牆的前身XD?)
我很喜歡那個畫在牆上
已經斑白的廣告畫

"愛比斯麵"
大大的標題,下面畫著一碗大大的麵的圖畫
雖然因為老舊顏色已褪
但是看起來還是很美味的樣子A_A

今天要說的並不是他現在味道啥的
而是一點....讓人有點無言的事情
我真的曾經認真的想過要不要丟到批踢踢上
(這件事情的嚴重程度大約等於當初某花蓮麻糬名店....黑幕啊)

而當我把這個想法跟媽說的時候
他居然只是笑笑的回說
"那就丟吧A_A"

我真是愈來愈搞不懂你了啊媽~~~~XDrz

喔對了
請各位知道這篇在說啥的人
不要直接說出他是什麼(店名)喔


感覺會有點麻煩XD
等到認真的時候再戳破吧XD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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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家店
自從給第二代接棒之後有了兩家店(總店和一分店)
(因為我總搞不清楚誰兄誰弟,就暫稱總店老闆和分店老闆吧)
日前
總店老闆給分店老闆
簽了一份放棄同意書
大概是因為沒有看仔細沒想太多的
分店老闆就這樣簽下了

可好,這單子一簽下
原本的名稱、圖像等等,全部都不可使用
當然包括餐具、名片、宣傳單等,也全部不可用到跟該店有關的圖像與名稱
所以說擺明就是分家來著?!@_@

但是單子簽下了也沒辦法,白紙黑字
分店老闆只好把名字改了
最近在裝修準備重新再來

接下來
單子都已經簽了,那以前那些合買的器材要怎麼辦?
總店老闆(還是老闆娘?)說是要拿出器材價錢的一半來還
但是就我爸媽的了解
對於當初註冊店名商標的權利金等等
他們似乎沒有要"還一半"的樣子
(權利金絕對比那台機器來得貴)

這樣說起來不是很詭異嗎?!
既然要分得清楚,那就徹底點啊@@
雖然覺得還蠻不高興的
但是媽也是說,到底也是人家的事情
我們沒資格去管

可是我喜歡分店的味道啊.....總店的味道跟老老闆真的差好多
但基本上觀光客要來吃,當然都是找雜誌上有的
(是我也會這樣,除非有地陪)
改了名字觀光客的量就少了
基本上就只有老顧客為主
錢的問題很現實...不希望因為這樣讓(原)分店做不下去
(就是這原因讓我認真考慮PO批踢踢)

總而言之就是這樣
說起來他們還是親生兄弟咧.....
這篇還真是八卦啊(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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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外話
他家老老闆真的是個好老闆
以前我們家小孩還小的時候
總是喜歡到他家"偷油麵和醬油"吃XDDDDDDDDD
那老老闆每次看到也都笑笑裝做沒看見
不然就是抓一把的油麵給我們XDDDDDDDDDDD
(其實也不是油麵好吃,只是喜歡找東西啃啃)←死小孩

然後買他家的蛋蛋和包包
(他家的包包超好吃的,之後不做了真的很可惜!!)
也幾乎是半買半送的

好懷念那個時光啊.......Q_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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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iaogul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